2021年9月28日,黄浦区检察院对秦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秦某某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受人指使先后在广西省百色市一联通营业厅、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号码为132*******的中国联通手机卡1张、卡号为62284828388********的借记卡1张,并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该银行卡及绑定的网银U盾等向他人出售。后该卡被用于诈骗活动,致使丁某某、邓某某、罗某某、林某某、李某甲、叶某某、陆某某、刘某甲、朱某某、杜某某、王某甲、李某乙、刘某乙、邬某某、王某乙、李某丙、施某某、吕某某、杨某某、殷某某、黄某某、伍某某、韩某某、邱某某、徐某某、李某丁等人于2021年4月16日被他人以刷单等名义实施电信诈骗,其中诈骗赃款742690.94元转入上述秦某某所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