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黄浦区检察院对陈某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他人身份申领多台销售点终端POS机,并虚构交易,使用上述POS机进行信用卡刷卡“套现”、“养卡”业务,收取手续费、“养卡费”牟利,共计刷卡“套现”人民币294万余元。
2021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本市宝山区**路**弄**号**室抓获被告人陈某,并当场从其住处查获其持有的涉案POS机五台及信用卡100余张、手机20余部等物。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