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黄浦区检察院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在本市淮海中路98号工商银行门口,窃得躺在台阶上睡觉的被害人汪某某身边的苹果IPHONE 11 PRO MAX 256G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70元),后逃逸。
黄浦公安分局民警视频巡逻发现上述情况,即指派巡逻民警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拦截,后在本市金陵中路、普安路路口将其人赃俱获。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盗窃事实,赃物手机已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