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对朱某甲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朱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受人指使于2020年10月12日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分别在本市浦东新区中国电信营业厅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内,先后办理手机卡1张、农业银行借记卡1张含网银U盾、工商银行借记卡1张、含网银U盾,并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予他人。后上述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被用于多起电信诈骗活动,致使汤某某、张某甲、李某甲、常某某、李某乙、罗某某、朱某乙、蒋某甲、谢某某、姜某某、李某丙、林某某、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张某乙、吴某某、张某丙、谭某某、王某某、曹某某、陆某某、蒋某乙等23人于2020年10月期间被骗,其中诈骗赃款241,276元转入朱某甲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内,诈骗赃款432,105元转入朱某甲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