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丁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丁某某在得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口罩需求急增后,于2020年1月23日借机向他人批量采购口罩共计330000个。收货后,被告人丁某某在明知所购口罩无生产厂商名、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于同月24日至27日在本市**路**号**东6商铺门口设摊,以每个人民币0.4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向路人兜售该口罩。经查,涉案330000个口罩被全部售完,现查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020元。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检测,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产品标识均不符合GB2626-2006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2020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豫园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365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