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5月20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汪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皖H3****的小型客车,由东向西驶出本市延安东路隧道浦西出口处时,发现有警察临检,即驾车逃逸。经延安东路、云南中路、广东路、广西北路至北海路格致中学门口突然靠边停车并熄火、关闭车灯。驾车追赶而来的民警发现后将被告人汪某某抓获,经当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6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汪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87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到案后,被告人汪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仅作了部分供认,在我院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