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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科开展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代保管情况专项检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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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监所科进一步强化监督,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代保管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促进公安规范化管理,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1014日,在押人员何某向驻所检察室干警反映,其被刑拘时,公安办案部门在送押看守所办理入所手续过程中,对其随身财物进行代保管,未在清单上详细列明现金数量、贵重物品种类,只是笼统写了自封袋一只。区院对在押人员的诉求非常重视,决定对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代保管情况开展专项检察,驻所检察室干警实地查看了看守所涉案财物保管室内存放的物品,向民警详细了解了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代保管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流程,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的入账、存放等情况,查阅了有关保管和发还清单。经检察发现了多起将多个物品混装入同一牛皮纸自封袋进行保管,在随身物品清单上未按照规定将现金和物品分离,也未详细列明现金数量的类似情况。同时还发现在办理入所手续前,办案部门已用牛皮纸信封将代保管物品封袋,但《随身财物代保管清单》上仅笼统注明信封袋一只的情况。

    我院认为,在押人员随身财物涉及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如不严格规范执行,在暂扣、保管、发还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严重的可能影响监管场所的稳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办案部门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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