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提起公诉的强制猥亵案被告人汤某某,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这是我院首例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从业禁止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