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检察部>>我院制发首例规范共享单车投(停)放诉前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我院制发首例规范共享单车投(停)放诉前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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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在履行公益保护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本区几个路段相继出现了不常看到的哈单车,有不少单车还出现挡道现象,给行人通行带来影响,该情况被市民举报并被媒体披露报道。我院立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公司)在未履行服务报备、取得路权的情况下,违规投放、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仅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且存在用车安全隐患,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分管检察长王利民第一时间带领检察五部与区市政办、区城管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在明确行为性质、监管职权基础上,向区市政办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市政办依法牵头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哈公司,对其违规占用城市道路资源、乱投、乱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益。

区市政办对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表示感谢和接受,并于4月12日组织区城管、区交通委、区交警支队,并邀请市交通委和我院对“哈单车”公司进行约谈,当场对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承诺及时清理全部违投违停车辆。约谈会后,区市政办负责人表示此次也是借助检察监督力量,引发市级层面对共享单车管理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视,在最短时间内采取了治理措施,希望能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地方性立法,从而更规范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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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五部

2019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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