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我院第四检察部在执行检察中发现铁路运输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未按期对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且该被告人刑期即将届满,存在超期羁押的风险。为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我院向铁路运输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近日,铁路运输法院书面回函,表示未按期送达刑事判决书的行为确实影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已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并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时要求刑庭审判人员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本案的办理预防了可能发生超期羁押的风险,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