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第四检察部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在押人员的人权司法保障,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四检察部充分发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对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先行羁押日期未折抵刑期、执行文书未依法送达、执行依据错误等情形,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如经检察发现,法院在对朱某某决定数罪并罚时,未对其在前罪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我院及时督促法院予以纠正,最终法院以裁定刑事依法重新确认刑期,朱某某的执行刑期缩短了14天,有效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