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检察部>>我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报告

我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1-16
字号:
A-
A
A+
      

自去年9月高检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在院党组和市院案管办的领导、关心下,第六检察部(案管)认真学习有关工作要求和精神,研究制定本院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截止今年8月,我院共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18次,监督案件19件,邀请人民监督员25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

1.制定细则。根据高检院《规定》及相关文件,第六检察部(案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细则》,经院检委会审议并通过。实施细则在结构上分为四章五节,包括总则、监督工作程序、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等;在内容上细化了邀请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流程,规定了监督工作中介绍办案工作情况、告知保密要求、开展监督、解答问题、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意见建议等步骤,同时明确了业务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的申请时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答复期限等,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2.监督效果。目前,我院共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18次,其中公开审查14次、出庭公诉2次、其他活动2次,共邀请人民监督员25人次,监督内容和方式获得了人民监督员肯定,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在公开审查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决定,认为检察机关对监督活动准备充分,能提前让人民监督员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且办案活动程序规范合法、说理充分。在对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监督中,绝大多数人民监督员对出庭公诉人做出了满分评价,认为公诉人在庭审表现中专业规范、言语精炼、逻辑严密,庭审表现值得肯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开展为我院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外部监督和群众、检察官双向沟通,有效促进我院办案活动公开化、规范化,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3.亮点创新。我院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能够有序开展,要求业务部门在申请时,须提交拟开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督工作开展流程。同时将实施方案和监督流程提前告知人民监督员,并主动征询阅卷需求,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条件,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区院还积极重视监督内容的保密工作,针对被监督案件或事项,要求人民监督员签署相关书面保密协议,在保障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的同时,做到监督和保密工作两不误。

4.典型案例。去年9月,我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张玉婷危险驾驶案件开展监督,此次监督活动亦为高检院颁布《规定》以来全市首例。我院在没有具体操作规则和指引的情况下,勇于探索,通过“阅文书、观庭审、听介绍、提疑问、做评议”五个环节,使人民监督员庭前充分了解案情、庭上全程现场观摩、庭后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圆满完成监督活动。在今年年初的疫情期间,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针对王立秀诈骗案开展远程认罪认罚具结监督工作。人民监督员在网上阅卷、听取案件情况和认罪认罚工作背景介绍后,与案件承办人共同在我院远程视频审讯室内与区看守所连线,进行远程认罪认罚具结工作。此次监督活动是对《规定》中“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这一监督方式的探索,丰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形式,扩宽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思路。今年6月,人民监督员还首次参与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了我院控申信访工作情况介绍,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了控申信访接待相关职能和工作流程。此次活动也是我院控申窗口向人民监督员开放的一次重要实践,同样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