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黄浦区检察院对曾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曾某某于2018年6月11日注册成立广州市海珠区**商行,店铺经营地在广州市海珠区**路**号**展厅,主要经营商品吊牌、“不干胶”、水洗唛和胶袋的生产、销售。其于2020年初通过他人介绍结识卜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卜某某未获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根据卜某某发送的样品生产标注有“broadcast播”字样的吊牌和胶袋,并将上述销售给卜某某。自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曾某某向卜某某销售上述同款胶袋共计40200个,销售上述同款吊牌共计3000个,获利共计1.3万余元。
本案因曹某某报案而案发。公安人员经侦查,于2021年3月24日在曾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在曾某某经营的广州市海珠区**商行查获了标注有“broadcast播”字样的吊牌5477个,胶袋1700只。
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公安人员查获的标注有“broadcast播”字样的吊牌和胶袋均非权利人授权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