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黄浦区检察院对陈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2月23日1时35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沪EX****的小型客车行驶到本市成都北路近大沽路南约10米处时,遇民警设卡检查,经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7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7毫克/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