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黄浦区检察院对霍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月14日5时15分许,被告人霍某某及朋友在本市巨鹿路199号名杨餐厅与被害人吴某某及朋友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霍某某在该餐厅门口用拳殴打吴面部,吴被打后倒地。被害人朋友随即拨打110报警,霍某某即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霍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