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2月19日凌晨3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AZ****的黑色奔驰牌小型轿车行驶到本市黄浦区成都北路大沽路路口时,遇民警设卡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0mg/mL。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对上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