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下设检察官办公室2个。
(1)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监督的办理。
(2)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