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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向我院未检科赠送锦旗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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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我院作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廖某及其父亲专程送来锦旗,感谢未检科秉公执法、观护帮教以及承办案件的莫苇菁检察官谆谆教诲、辛勤付出。

    20117月,廖某伙同他人盗窃助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电瓶。未检科经审查后发现,廖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虽为外地来沪人员,但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法定代理人对其有一定监管能力,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会同公安机关、所在学校和社区组成帮教小组对其开展不捕观护帮教。鉴于廖某在观护期间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对犯罪行为和后果有较深刻认识,思想和行为均有所提高,经提请本院检委会讨论,对其作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宣布时,廖某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牢记检察官的教诲,做一个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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