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王薇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仔细审查案件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及时与其家属沟通,促使被告人张某通过其家属积极向被害单位道歉、赔偿,在挽回被害单位损失的同时,也实现了对被告人张某的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悔罪。在王薇检察官的教育感化下,张某真心认罪悔过,因系初犯,且其年纪尚轻,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理。最终,区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意见,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