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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检调对接”止纷争 凝聚合力促和解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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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些纠纷而拳头相向,男子一时冲动致被害人受轻伤。近日,在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纠纷案中,检察机关依托“检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作用,积极修复社会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

 

挥拳相向冲突起

张某与徐峰(化名)长期存在纠纷。2022年8月22日中午,张某在路上碰到徐峰,徐峰见到张某就开始破口大骂,张某听了很是气愤,挥起拳头就朝徐峰脸上打去,一来二往,两人便扭打在一起,直至被路人劝分开。之后两人被接警的民警带至派出所。“他之前一直在电话里辱骂、威胁我,”张某供述,“我今天在路上见到他,他还在骂我,我就没忍住先打了他一拳。”

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而徐峰左侧上颌骨额突、双侧鼻骨合并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和解成难题

2023年8月14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 “就案办案”,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嫌疑人,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被害人的损失也可能无法得到赔偿。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并曾在侦查阶段多次开展调解,但最终因赔偿金额相差较大而无法达成一致,和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本案的嫌疑人张某系自首,且为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如果能为双方搭建面对面沟通协商的平台,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将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分析。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借助专业的调解力量,合力打破和解僵局。

 

检调对接促和解

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与黄浦区司法局沟通了案件的情况,区司法局向检察机关选派了具有相关经验的人民调解员。2023年10月26日,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该案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也开展了释法说理,并对双方用武力解决纠纷的方式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及其他履行内容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害人也同意在取得赔偿后,对张某从轻处理。不久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检察机关出函反馈调解成功且协议履行完毕的结果。

 

案结事了人和

12月21日下午,黄浦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参与方一致认为,嫌疑人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按照调解协议作出赔偿,且该案未造成严重后果,张某也认识到自己当初的行为过于情绪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对张某可作不起诉决定。最后,黄浦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张某与徐峰纠纷最后能成功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正是依托于黄浦区检察院与黄浦区司法局在今年10月会签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通过搭建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平台,建立紧密衔接、协同联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矛盾相结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努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下一步,黄浦区检察院将继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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