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 | 男子藏商场内深夜偷盗价值49万余元高档商品

案例 | 男子藏商场内深夜偷盗价值49万余元高档商品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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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时,空无一人的商场混入一只“硕鼠”,走走偷偷,致使商场损失49万余元。2023年7月31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2年9月16日,百货商场的某店柜员张枚(化名)按时来到工作岗位,打开抽屉时却发现,抽屉内只剩下手机壳,手机却不翼而飞。随即,她来到楼管、物业处报备并调取监控,这时有更多的柜员前来,表示柜台内贵重商品不见了。

通过监控调查,原来,商场内混入了一名盗贼。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卢某坐高铁来到上海,他供述:“我来到上海后,发现附近商场内的手表和项链很漂亮,为了追求刺激,我打算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当天晚上9点多,在商场关门之前他躲进男厕所,直到晚上11点多,商场关门无人时才出来。随后,卢某就像在逛自己家一样,随走随拿,实施盗窃行为。经审查,卢某盗窃了多家品牌店,共计7块手表、6根手链、一个背包、一件T恤衫、一个金属打火机、一部手机以及3000元放置于收银台内的现金,总价值高达人民币49万余元。直至第二天凌晨4点,陆续有保洁员开始上班他才逃走。他打车至高铁站离开上海,当日下午警方将其在苏州某酒店内人赃俱获。卢某交代:“我偷的这些赃物还没来得及卖出去,就被你们抓了。”由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他或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被告人卢某在商场逗留至深夜,趁商场打烊无人后,大摇大摆偷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数额总价值高达人民币49万余元,特别巨大,或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任何犯罪都将接受法律的惩处,我们应该摒弃不劳而获思想,不要心存侥幸,踏踏实实的工作,勤勤恳恳的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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