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 | 贴标假冒知名品牌服饰,一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案例 | 贴标假冒知名品牌服饰,一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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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无品牌服饰上缝上领标和防伪标,再挂上吊牌后假冒知名品牌服饰出售,2023年4月7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品牌服饰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9月,胡某某在杭州打工期间,发现他人在淘宝店铺销售假冒品牌的服饰牟利后,决定采取相同的方式销售假冒“broadcast播”等品牌的服装赚钱。

胡某某通过亲戚在杭州某服装市场购入各类不带商标的“白板”服饰,以及印制有“broadcast播”等注册商标的吊牌、领标和防伪标等物品后,利用缝纫机将领标和防伪标缝制在购买的“白板”服饰上,并挂好吊牌,套入自行购买的印有品牌名字的胶袋后,制成假冒相应品牌的服饰。胡某某使用本人和其亲戚朋友的名义,先后注册了“XX折扣店”“XX代购小店”“XX代购店”等五家网络店铺,售卖“broadcast播”系列服饰产品。

2021年11月,一买家在其经营的店铺内购买服饰,收货后发现该服饰做工粗糙疑似假冒产品,本案遂案发。

经审查,胡某某实际控制的五家店铺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金额为人民币47.7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假冒品牌服饰的价值为17.4万余元,合计65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胡某某不仅实施了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行为,更通过采购无品牌服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吊牌和胶袋,自行加工、贴牌缝制仿冒品牌服饰,故在定性时,应对生产和销售行为予以整体评价,若仅仅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无法涵盖本案的“生产”行为。经与相关品牌方确认,胡某某销售的品牌服饰均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为自己淘宝店铺售卖的自主品牌服饰的销售金额不应计入犯罪金额作出辩解,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虽然胡某某自2018年3月起,自行注册了“货播特”等数个商标,但是在淘宝店铺的产品介绍中,其并未将他注册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而是通过前后文字的组合造句突出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播”。例如,“正货播特惠2021年冬羽绒服”,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播”品牌的服装,而实际发货的均为贴牌“播”服装,该行为就是一种“傍名牌”,故检察官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信。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最终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赔偿了商标所有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2023年5月1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商家企图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仿造知名品牌赚取快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换来的只能是牢狱之灾。广大买家也要擦亮眼睛,正确识别市场上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切勿贪图低价,尽量通过官方认证的购买渠道购入品牌产品,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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