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丨受邀直播却窃走爱马仕包,网络主播价值观受拷问

案例丨受邀直播却窃走爱马仕包,网络主播价值观受拷问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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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被告人孙某应邀到被害人王某家中做网络直播。

直播结束后,孙某在王某的衣帽间内换衣服时,窃得一只爱马仕品牌薄荷绿鳄鱼皮minikelly包。

后孙某通过某APP将自己的两只爱马仕包连同被害人家中窃得的爱马仕包寄卖至奢侈品二手店,三只包共得款人民币22万元。

2020年1月,被害人发现包失窃后至公安机关报警,遂案发。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补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日前,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经黄浦区法院判决,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主办检察官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

随着信息多元化的发展、消费文化的兴起,网络直播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流方式,相较于传统媒介更具交互性、高效性和娱乐性,网络主播这一行业由于极低的行业门槛和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的诱惑,使得主播队伍日益壮大,其中不乏出现主播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直接导致直播产业乱象频发。

该案被告人孙某在被害人家中直播后心生歹念偷包转卖,即是侧面反映出网络主播行业从业门槛低部分主播存在价值观缺位的问题

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受众群体庞大而纷杂,故而其在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同时,更有责任以正能量的行为传递正确价值观,引导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生活。

当前,对主播个人职业素养和从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处于“真空地带”,亟需得到有效规制,一方面,需要职能部门进行“实名制”归口管理,严格行业准入资格,及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主播个人也应秉持优良的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我涵养,进一步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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