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机关党委2015年6月19日会议审议:
批准反贪局戴 岩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止;
批准公诉科张 沁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止;
批准侦监科陈立毅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15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止;
批准办公室范怡青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