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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科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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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案管科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对《规定》中涉及案管环节中的要求和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研读,吃透规定精神,指导自身履职行为,以实际行动来积极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一是履行好阅卷接待职责。结合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规定》中相关要求,以网络、电话、现场等方式方便律师预约,并按《规定》中时间要求及时安排律师阅卷,确保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履行好接收移送职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要求听取意见、会见、申请调取证据、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书面材料,按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在接收当日及时移送案件承办人,积极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三是履行好管理督促职责。对律师提交的书面申请或要求,在相关系统内规范做好相关记录登记,并拟将承办人是否听取辩护人意见或及时答复等内容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同时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的要求,督促承办人做好系统内相关“听取律师意见”“法律援助办理”等项的及时规范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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